花圃放骨灰售12萬 食署︰須領牌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2/10 01:18

最後更新: 2018/12/10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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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稱成功申請專利,將農地分割成為具獨立業權的地塊,讓購買者可於「花圃」內存放骨灰。(冼偉倫攝)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去年6月生效,規定私營骨灰龕場須領牌才可經營。本報發現有公司稱成功申請專利,讓市民利用農業地段存放骨灰,並聲稱有關做法只是轉讓農地業權,並不受《條例》規管,更計劃收購流浮山、元朗等150萬呎農地,以12萬元一個花圃位,出售予市民擺放骨灰。

食環署指,任何土地包括農地的地下空間,營辦存放骨灰處所,仍須申領牌照,否則即屬違法。

私營骨灰龕條例生效後,全港私人龕位出售或出租即時凍結,業界估計現時約有10萬袋骨灰暫存於長生店或殯儀館。一間名為「律運投資有限公司」,最近在報章刊登廣告,稱去年成功獲香港知識產權署批出一項短期專利,可解決現時骨灰處理的困境,其專利名稱為「一種針對分割農地為若干較細小地塊可供以家庭方式貯存人類骨灰之業務方法」。

律運投資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劉振強指,新界有大批擁有農業及墓地用途的私人農地,持有人可選擇用作農業用途或墓地用途,公司的角色是將有關私人農地分割成為多幅具獨立業權的地塊,將其獨立業權轉讓購買者,購買者便全權擁有該地塊。

他指其專利可讓購買者於「花圃」內存放骨灰,由於不影響其原有農業用途,故不涉改變土地用途,亦不屬私營骨灰龕條例的規管範圍。他強調公司只是轉讓私人農地業權,絕非銷售骨灰龕,於私人農地存放骨灰只是購買者的個人選擇,並非其公司業務範圍。

他透露,公司計劃收購位於元朗流浮山、山下村、沙橋村等涉及逾150萬平方呎的私人農地,預計1萬平方呎可分割為約350塊獨立業權的土塊,並放置一個50乘90厘米的花圃,每個花圃售價約12萬元,可用防水箱存放2個骨灰龕,首階段會先收購流浮山約25萬平方呎私人農地,最快明年初推出市場。

食環署回覆指,《條例》生效後,任何人沒有持有指明文書如牌照、豁免書等的情況下營辦、維持、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私營骨灰安置所,即屬違法,並指如有人在任何土地包括農地的地下空間營辦存放骨灰的處所,亦須根據《條例》申領相關牌照。劉振強回應指其公司只是轉讓私人農地業權,絕非銷售或營運骨灰龕位,認為政府部門未了解其運作模式。

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副主席葉國謙指,據《條例》所有骨灰安置所均需申領有關牌照,雖然其存放骨灰的地方不涉及建構物,但相信其營運具一定規模,必然涉及交通、消防等管理問題,故認為很大機會構成骨灰安置所定義,須受《條例》監管。

地政總署指,有關私人地段屬現時新界常見的舊批不可建屋地段(俗稱「舊批農地」),有關地段並無土地用途限制,惟不得在其上搭建未經批准而又非已登記寮屋的構築物,否則違反地契條款。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指,7至8年前大嶼山地塘仔亦曾發生類似以農地的地下空間擺放骨灰情況,當時亦被政府取締。香港福位商會副會長黎孝仁亦指,有關做法不可能,並提醒消費者若購買了有關農地業權,便要承擔日後維修等費用,消費者應小心衡量風險。